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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电商税的新规是什么

2025-10-30 20:34| 发布者: jack1986| 查看: 61| 评论: 0

 2025 年电商税的新规主要包括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的施行以及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(免)税政策的调整,具体内容如下: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施行
一、报送依据:2025 年 6 月 20 日国务院颁布的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 810 号),首次以法规形式确立互联网平台报送涉税信息的法定义务。6 月 26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5 号),细化了报送范围、时间节点、信息类型等实操要求。
二、报送时间:2025 年 10 月为首次报送窗口期,平台需完成平台内所有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,以及这些主体在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的收入信息报送。自 2026 年起,报送按季度常态化开展,平台需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(即 1 月、4 月、7 月、10 月),同步报送 “上一季度经营者身份信息” 与 “上一季度收入信息”。
三、其他要求:若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发现店铺经营主体存在涉税风险,平台需按要求额外提供合同订单、交易记录、资金账户信息、物流数据等明细涉税信息。
1、政策内容: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3 号,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,在货物报关离境后,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(免)税。货物已实现销售的,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(免)税;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,按照 “离境即退税、销售再核算” 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,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。
2、核算要求: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,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,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。核算期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。纳税人未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办理核算的,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,待货物实现销售后,再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(免)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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