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二、报送时间:2025 年 10 月为首次报送窗口期,平台需完成平台内所有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,以及这些主体在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的收入信息报送。自 2026 年起,报送按季度常态化开展,平台需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(即 1 月、4 月、7 月、10 月),同步报送 “上一季度经营者身份信息” 与 “上一季度收入信息”。
三、其他要求:若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发现店铺经营主体存在涉税风险,平台需按要求额外提供合同订单、交易记录、资金账户信息、物流数据等明细涉税信息。
1、政策内容: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3 号,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,在货物报关离境后,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(免)税。货物已实现销售的,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(免)税;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,按照 “离境即退税、销售再核算” 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,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。
2、核算要求: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,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,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。核算期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。纳税人未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办理核算的,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,待货物实现销售后,再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(免)税。